银屑病不在脸上能考警察吗 银屑病不能考公安吗

皮肤病资讯 小鹅鹅 2025-02-08 00:03 6 158

是不是只要患有皮肤病就不能参加政法干警考试

1、政法干警对皮肤科的要求:第十一条: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莎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2、政法干警体检,有皮肤病不影响面容就可以,不在裸露的位置。影响面容是暴露在皮肤明显的地方,影响整体美观的。

3、个人认为你应该是可以的,而且白癜风其实现在很多都能治愈。

4、这个没关系的,即便查出来也是没有影响的,根据警察体检标准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轻微的慢性荨麻疹不包括在不合格里面的。

人民警察体检新标准

1、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包含六个方面:a. 外科: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各类影响面容或功能的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癜痕体质均不宜录用。

2、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已经公布。身高和体重标准: 男性身高应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 女性身高应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

3、耳鼻喉科:口吃,嗓音明显沙哑者、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录用;眼科: 双侧视力低于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录用;口腔科: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4、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规定,男性身高至少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至少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 关于身形过于肥胖或消瘦的警察候选人,标准规定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此类人群不得录用。

5、身高与体重: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部分南方地区可能对这一标准有所调整。 视力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8。

6、2023年的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规定,男性身高至少为170厘米,体重至少为50千克;女性身高至少为160厘米,体重至少为45千克。

什么样的人不适合当警察?

警察的日常工作非常辛苦,需要长时间的站立、奔跑和抓捕等活动,如果身体不适合,不仅会影响工作效率,还可能会给自己和同事带来危险。因此,如果有心脏病、脊柱疾病、肌肉骨骼疾病等健康问题的人,不适合当警察。警察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压力,在接受训练前,需要进行心理测试,以确保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

警校入校身体复检是非常严格的。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合格: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都将视为不合格。

九)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十)有其他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和政审结论。

法律分析:残疾人不可以当警察,视力残疾可以矫正,肢体残疾就不可以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第五条 报考人民警察,除必须具备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面条件:(一)年龄在25岁以下。

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其他原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政审指政治审查。政审工作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可以派党员前去调查,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助调查。

银屑病不在脸上能考警察吗

1、不能。根据查询《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三条规定显示,“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所以银屑病只要有就不可以报考,不管轻重。

2、警校入校身体复检是非常严格的。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合格: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都将视为不合格。

3、第十二条: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第十三条: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第十四条:纹身者不能录用。

4、会。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